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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建筑业(专业)协会,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黔及省属施工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贵州省优质施工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奖名定为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以下简称黄果树杯)。

  第二条 黄果树杯是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我省或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第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工程范围为已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工程。主要工程类别及规模见附件1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工程竣工验收超过三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企业

在本省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评选。申报单位在上年度被取消申报资格、获奖资格的,或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内发生过一起三级以上()或两起四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选。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黄果树杯。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经过施工图审查;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合格,达到省内或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且在施工中未出现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开工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了创优计划;

五、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并经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七、工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六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均已建成;

(三)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四)住宅工程必须全部竣工且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入住率在40%以上。

九、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必须合格;

十、推广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或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工程应优先推荐。

第九条 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四、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第十条 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程量应超过工程总量的15%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一个工程申报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三个,并由主要承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同一项工程申报黄果树杯,允许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但必须提供联合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和联合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

    第十二条 同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申报黄果树杯项目不限。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9月份,申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省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建筑业协会、专业协会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

二、各受理申报的协会应在《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中提出具体评估意见,并报经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文件向黄果树杯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申报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报工程所在地地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黄果树杯评选办公室推荐。

专业性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逐级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黄果树杯评选办公室推荐。

第十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并将未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立项资料(原件):工程立项文件,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等;

(四)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六)地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证书或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1份;(设计合理、先进证明文件可由设计单位出具)

(七)施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的创优计划书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情况的意见;

(八)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含图纸一套)、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记录;(其中按规定应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九)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1份;

(十一)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五分钟以内;

  (十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十三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十四)申报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部门同上);

(十五)申报工程是否有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的证明(出具部门同上)。

  二、要求:

  (一)《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申请表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无效;

  (二)申报资料应书写工整、清晰、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若有变更,应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经初审合格后,黄果树杯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专业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核实工程有关内业资料。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 黄果树杯的评审工作由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复查小组提交的复查报告,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超过一半以上票数的工程确定为获奖工程,并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5天。

第七章     

第二十条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授予奖牌,向荣获黄果树杯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鲁班奖条件的获奖工程将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参与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秉公办理,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黄果树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将取消其黄果树杯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一、工业建设项目(含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见下表

 

行业   项目

计 算 单 位

    

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    万吨

15以上

特殊钢厂

年产钢    万吨

5以上

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

30以上

其它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    万元

2500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万吨

0.5以上

其它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

1以上

采选厂

年采选矿石万吨

100以上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万吨

10以上

电解铝厂

年产电解铝万吨

2.5以上

常用金属冶炼厂

年产金属  万吨

1.5以上

重金属加工厂

年产      万吨

1以上

轻金属加工厂

年产      万吨

2.5以上

其它有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

7500以上

煤炭工业

 

 

煤炭矿区

年产 原煤 万吨

100以上

选煤厂

年产      万吨

25以上

其它煤炭工业

总投资    万元

500以上

化学工业